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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SCQSW01 扬州北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44辆闲置汽车转让处置
扬州北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现有44辆汽车处于闲置状态,现以挂牌转让的形式处置,具体车型和数量如下:(1)江铃全顺工程车7辆;(2)广州本田雅阁小轿车5辆;(3)北京现代SUV1辆;(4)东风日产1辆;(5)江铃域虎4辆;(6)郑州日产尼桑23辆;(7)帕萨特3辆。(详情见清单)
二、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资产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方面了解,并至有关部门了解该转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有无违章记录、车船税的缴纳情况及年检情况等事项;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对转让标的全部状况做出充分了解,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为由拒签二手车买卖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
三、本次资产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全额退还。
四、本次资产转让完成有关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在约定期限内以现状交付车辆。
五、标的车辆停放地点为扬州市开发区鸿大路58号扬州北辰电气集团公司厂区内,为降低交易风险,减少不可控因素,意向受让方可到现场查勘车辆,充分了解车辆车况。
六、转让方将标的车辆交付给受让方后,标的车辆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受车辆未落档或未上牌等任何因素的影响,
批准单位:扬州绿色产业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日期:2025年10月15日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成交价款。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1.申请受让本项目,并接受本项目公开公告信息所载的全部受让要求。本受让行为已经通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且得到相应批准。
2.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收购资产金额来源合法,符合产权交易有关法律和法规政策对受让方条件的规定。
3.如实填写受让申请资料并提交有关附件,并对以上材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4.受让申请系我方真实意愿,一经报名不予撤回或变更并认可该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我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配合接受资格审核,严格遵守有关交易规则。
5.一旦被交易系统确定为受让方,我方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成交价款。
6.标的交割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责任和纠纷由我方自行或与转让方协商解决,与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
7. 报名或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地址是有效的联系方式,按照该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请各意向受让方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产权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请至中心网站下方“下载专区”自行下载)配置电子设备、完善有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交易系统选择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意向受让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账号:4。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未能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的;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路径退付。 2.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转让方有权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交易系统确定的受让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合乎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乎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受让方网上公开竞价,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格。竞价由低至高,依次递增,直到最高价格成交为止。报价开始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竞价人可以对项目充分报价,报价高出部分应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期由一个或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如延期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延期报价周期起点,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某个延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价人即成为该项目的受让方。
1.交易服务费按照省发改委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要求自行承担,收费详情()。交易服务费账号:9,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润扬支行; 2.成交价款账号:9,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润扬支行。 3.变更登记手续或资产交割完成后,或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转让方凭交易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资料、资产交割文件或其他材料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划转交易价款。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方面了解受让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的过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合乎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方面了解,相关联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受让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书面非书面资料和信息,仅作为本次受让之用途,不得用于本次受让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 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全部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 4.意向受让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行为。 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受让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6.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异常进行竞价活动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联系人: | 随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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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183697591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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